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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力提高救助标准,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

时间:2024-01-16    访问量:1205


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2023年,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兜底保障“核心层”,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;紧紧围绕边缘救助“中间层”,对低保边缘家庭开展集中认定并积极开展救助帮扶;紧紧围绕普惠帮扶“拓展层”,积极鼓励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帮扶,有力推进了社会救助提质增效,困难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明显增强。

大力提高救助标准,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。自2023年7月1日起,将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,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700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160元。提标后,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位居全省第一,农村低保标准继续保持全省第二,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充实的基本生活保障。同时,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.3倍提高城乡特困供养标准。经过加强督促指导,全市提标工作圆满完成,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。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.2万人,发放城乡低保金4.2亿元,保障城乡特困人员3.17万人,发放供养资金3.09亿元。

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机制,及时有效开展急难救助。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主动发现、救助对象信息管理等临时救助工作机制,通过实施“小金额先行救助”“一次审批、分阶段救助”等措施,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突发性、临时性生活困难。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17万元,救助9477人次。

强力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,形成稳定低保边缘群体并积极救助帮扶。制订《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工作方案》,制发《唐山市“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民生工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”实施方案》《唐山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》等政策文件,加强政策指导,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收入标准由1.5倍放宽到2倍,金融资产标准由3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放宽到48个月。加强业务培训,指导各县(市、区)对困难群体进行摸排,建立困难户摸排台账和“单人保”家庭摸排台账,并按照规定进行核查,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发放证书等。在市、县、乡、村的共同努力下,我市低保边缘家庭人数增加到6.8万人,已形成相对稳定数量的低保边缘家庭群体,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医疗、教育、住房等专项救助1.8万人次,取得了明显帮扶成效。

强化兜底保障,切实巩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。继续落实好“单人户”“渐退期”“就业成本扣除”“刚性支出扣除”等兜底保障政策。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全面核查活动,开展大走访、大排查,重点关注因病因灾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群众,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,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。将脱贫人口中4410人纳入低保范围、902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,占全市7861名脱贫人口的68%。临时救助脱贫人口134人次,支出资金13.75万元。为脱贫人口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122.2万元,发放护理补贴64.17万元,重点人群兜底保障坚实有力。

积极建立村级救急难基金,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。全市已实现村级特殊困难基金全覆盖,按照“四个一点”模式筹集资金6200余万元,救助困难群众1000余人次,开辟了社会救助新渠道。该项工作作为典型经验被推荐到民政部参加全国优秀案例评选。市社会救助基金会设立了“情系困难群众春节送温暖”“金秋助学”等6个救助项目,联合县级基金会对困难群众和困难学子开展救助。全市基金会筹集社会捐赠资金816万元,救助1238人,发放救助金309万元,筹资数额、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一直在全省领先。

建立健全制度机制,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。积极协调唐山银保监分局,联合制发《唐山市社会救助家庭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操作办法》,扩大查询对象和查询业务范围,优化工作流程。依托智慧唐山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,将特困人员、低保边缘家庭、脱贫不稳定户、边缘易致贫户、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低收入人口18.15万人纳入监测范围。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预警、巡访摸排、政策咨询等主动发现工作机制,综合运用互联网、大数据等手段和资源,消除救助保障盲区,实行“政策找人”,及时发现困难群众需求。民政、医保、卫健、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通过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,共计救助帮扶低收入人口11.86万人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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